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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申请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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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23-04-23 13: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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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细信息
广播电视节目经营许可证申请条件:
1.具有独立法人zhi资格的境内社会组织、企事业机构(不含在境内设立的外商独资企业或中外合资、合作企业),有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机构名称、组织机构和章程;
2.有适应业务范围需要的广播电视及相关专业人员、资金和工作场所;
3.在申请之日前三年,其法定代表人无违法违规记录或机构无被吊销过《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的记录;
4.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申请材料:
1、营业执照扫描件;
2、法人身份证扫描件;
3、公司章程扫描件;
4、三名专业人员毕业证书/身份证(个别省份需要验原件及需要业绩);
5、法人手机/公司座机/邮箱;
6、其他需要编撰材料等。
 
核发流程:
行政许可事项名称: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zhi营单位设立许可。

行政许可办部门:总局社会管理司、省级广播影视局。

申请材料目录:
1.书面申请,并填写《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申请表》;
2.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机构章程;
3.开展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业务可行性报告;
4. 主要人员材料:
(1)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复印件)及简历;
(2)主要管理人员(不少于三名)的广播电视及相关专业简历、业绩或曾参加相关专业培训证明等材料。

5.注册资金或验资证明;
6.办公场地证明;
7.企事业单位执照或工商行政部门的企业名称核准件。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行政许可条件: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境内社会组织、企事业机构(不含在境内设立的外商独资企业或中外合资、合作企业),有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机构名称、组织机构和章程;
2.有适应业务范围需要的广播电视及相关专业人员、资金和工作场所,其中企业注册资金不少于300万元人民币;
3.在申请之日前三年,其法定代表人无违法违规记录或机构无被吊销过《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的记录;
4.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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