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是经营网络文化产品和网络文化活动必须取得的相关资质,也可称为文网文、网文、网络许可证、文化经营许可证、网络经营许可证等。
经营性互联网文化活动是指以营利为目的,通过向上网用户收费或者以电子商务、广告、赞助等方式获取利益,提供互联网文化产品及其服务的活动。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申办机构:
北京市文化局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申请条件:
1、确定的单位名称、住所、组织机构和章程
2、确定的互联网文化活动范围
3、适应互联网文化活动需要的人员、设备、工作场所以及相应的管理技术措施;
4、确定的域名
5、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的条件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所需材料:
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扫描件(经营范围包含“从事互联网文化活动”)
2、公司章程扫描件
3、自然人股东身份证扫描件,法人股股东营业执照及章程扫描件(要求追溯)
4、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扫描件
5、域名证书扫描件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申请流程:
1、拟申请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文网文企业依照应当向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文化行政部门提出
2、申请设立经营性互联网文化单位,应当采用企业的组织形式,并提交上面九种材料
3、对申请设立经营性互联网文化单位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文化行政部门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提出初审意见上报文化部
4、文化部自收到初审意见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做出批准或者不批准的决定,批准的,发给《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不批准的,应当说明理由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主要申请项目包含:
1、音乐娱乐产品
2、游戏产品(网络游戏产品运营,网络游戏产品运营及虚拟货币发行和网络游戏虚拟货币交易)
3、艺术品
4、演出剧(节)目、表演
5、动漫产品
6、网吧、网咖
7、展览、比赛活动
文化网络经营许可办理要求